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何雄宗)近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各相关经营主体发布《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提醒告知书》。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单用途预付式消费管理机制的通知》(十政办函〔2026〕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止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
经营者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得包含以下不公平、不合理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如“概不退款”“遗失不补”等;
2.加重消费者责任:如规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合理退换等;
3.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禁止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限制预付卡转让或续期等;
4.其他违反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二、严格履行提醒义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合同中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特别是使用范围、有效期、退费条件等限制性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履行提醒义务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自身合同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编辑:万林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