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十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经开区政务服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驾培机构:
为规范和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十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就该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与学驾人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
并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合同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登陆十堰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shiyan.gov.cn/)、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shiyan.gov.cn/)下载。
附件: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9月9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