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最新悬赏公告!提供这5人财产线索有奖

时间:2026-11-07 14:06 来源:茅箭区人民法院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11月6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黄军胜、张伟、郑化功、李志程、曹树梅财产线索有奖。

image

※被执行人: 黄军胜,男,1972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43号7栋1单元503号。

※执行案号:(2026)鄂0302执774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2民初686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644189.3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527637293

联系人:闵法官

image

※被执行人:张伟,男,1995年1月9日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南化镇东溪村5组14号01室。

※执行案号:(2026)鄂0302执2651号

※执行依据:(2026)鄂0302民初4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0013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527637293

联系人:闵法官

image

※被执行人:郑化功,男,1972年2月25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白浪经济开发区白浪村11组余家湾村。

※执行案号:(2020)鄂0302执1508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02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为举报人支付500元的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007285703

联系人:闭法官

image

※被执行人:李志程,男,1981年3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城关镇东街村9组。

※执行案号:(2021)鄂0302执40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02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为举报人支付500元的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007285703

联系人:闭法官

image

※被执行人:曹树梅,女,1967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郑家巷3号4栋2单元701室。

※执行案号:(2019)鄂0302执757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2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5088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为举报人支付500元的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007285703

联系人:闭法官

编辑:李晓静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